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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中,就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所得税处理进行了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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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相对复杂,非三言两语说清!简单说: 在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是否确认财产转让收益取决于产权交换的支付方式。如果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非股权支付额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股本账面价值)20%的,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进行纳税筹划时,不能只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筹划方案的实施所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即税收成本最低的方案不一定是最好的筹划方案,必须综合考虑,只有能够给企业带来绝对收益的方案才是最佳的。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是必须经过评估的,这是我国法律上的规定。当然股权的评估价格要在一个合理的价格,如果说价格太高,超出了我国法律的规定范畴,那么就属于恶意的股权评估。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对其控诉,合理的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应该由个人承担,付款时直接代扣代交。如果没有交个税,那钱是都给转让人拿走了吗?如果是,应该由他交个税,如果公司替他交个税,等于增加了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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