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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结案后,如果对裁定书不服,可以委托律师去复印,然后申请法院撤销该裁定。庭审笔录是劳动仲裁庭审情况的集中反映。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开庭的时间,只要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就是符合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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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仲裁案卷分为正卷和副卷。正卷包括:仲裁申请书、受理(不受理)通知书、答辩书、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者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检查记录、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委托鉴定材料、开庭通知书、审判记录、延期通知书、撤回仲裁申请书、调解书、裁决书、决定书、案件移送函、送达回证等。副卷包括:立案审批表、延期审批表、暂停审批表、调查大纲、阅卷记录、会议记录、评审记录、结案审批表等。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于正卷材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依法查阅和复制。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不管劳动纠纷仲裁多久也不能超过规定期限,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的规定,加上审理立案的五天时限,仲裁庭对劳动争议的案件必须在50天(最长65天)内裁决。
劳动纠纷立案15日后择日开庭,60日内作出载决。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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