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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
寻衅滋事的行为造成轻微伤,通常情形下只会被行政处罚,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拘留或罚款。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治安处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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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是否工伤,与受伤程度没有关系。只要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无论轻重,均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轻微伤害标准3头颈部损伤3.1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3.2头皮创。3.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3.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3.5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3.6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3.7眼部挫伤。3.8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3.9眼部外伤造成实力下降3.10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3.11耳廓创在lcm以上;耳廓缺损。3.12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3.13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3.14涎腺其导管损伤。3.15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3.16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3.17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3.18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3.19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4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4.1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4.2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4.3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4.4女性乳房浅表损伤。4.5外伤后血尿。4.6会阴部软组织挫伤。4.7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4.8阴囊、阴茎挫伤。4.9脊柱韧带损伤。4.10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5四肢损伤5.1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5.2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5.3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5.4手、足骨骨折。5.5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6其他损伤6.1烧烫伤6.1.1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2以上;深二度烧伤。6.1.2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6.1.3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 2cm2。6.1.4烫伤达真皮层。6.2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6.3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6.4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打架致轻微伤害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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