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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协议书生效后能否变更案列

2021-03-19
市民张先生与宋女士2006年结婚,结婚后生育了一个儿子,婚后第二年二人还在中山区解放路购买了一套面积180平方米的住房,房证名是张先生的。几年前,张先生辞去公职下海经商,但生意非常不顺,投到股市中的钱也连连亏损。宋女士总是抱怨张先生不该一时冲动丢掉本来稳定的工作,张先生刚开始并没有与妻子太过计较,但时间一长,张先生终于难以忍受,最终两人闹到要离婚的程度。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张先生感觉自己对不起妻子,于是答应将夫妻房子和家庭的其他财产全部都给宋女士,孩子也随宋女士生活,张先生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3000元,直到孩子能够独立生活时为止。从这个协议上看,相当于张先生净身出户。两人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并到区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证拿到没过几天,张先生就后悔了,他感觉自己净身出户有些太吃亏,夫妻两人的感情又没有修复的可能,于是找到宋女士要求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要求宋女士给付房子价值的一半,否则不配合宋女士房子过户。宋女士当然表示反对,随即拿着这份离婚协议将张先生告到了法院,要求按照离婚协议内容判决房子归自己所有,法院支持了宋女士的请求,判决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归宋女士所有,张先生协助过户。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协议生效后能否变更的全部内容。当然,有的人反悔并不是想挽救这段婚姻,而是希望挽回损失,但是寄希望于想要挽救婚姻的人初衷是好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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