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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从事票据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押行为无效。...
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在票据权利时效届满以前请求出票人补发票据,或者请求付款,在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下因债务人拒绝付款或者出票人拒绝补发票据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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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依照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从事票据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押行为无效。
《刑事诉讼法》第65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犯、被告人可以接受审查:(1)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接受保证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接受保证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拘留期满,案件未结束,需要接受保证审查。等待审查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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