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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赔偿,由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工伤人员办理。申请提交材料: 1、《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表》; 2、工伤职工劳动合同; 3、已办理的...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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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九级的赔偿标准是: (一)工伤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 (二)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25元/天/人;其他地区:20元/天/人;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确定,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固定月数计算,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按重者定级,按九级伤残赔偿,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主要的补偿是: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有所在单位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医疗费用 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6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 六、住院护理费: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0%×住院月数 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前,已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不足规定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七、住院伙食补助:20元×住院天数 八、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费 九、交通费 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仲裁委或法院根据情况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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