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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也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和精神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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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由法院按特殊程序审理,判决确认,此时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近亲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市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注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依据。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没有意思表示能力,他能否提起如果能,又如何提起诉讼对许多人来说这可能是一个疑问。2009年8月19日,广西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的案件。1981年B于7岁时患有脑膜炎。1997年9月,B、A经人介绍认识,并于同年11月12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生活不和谐。为此,黄于1998年11月离家出走,之后就与家人无任何联系,至今下落不明。2009年2月24日,B父母带B到南宁市XX定所鉴定,经检查,鉴定所对B民事行为能力评定为:目前对离婚之事无民事行为能力。2009年4月10日,邕宁区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父母的申请,经依法审理后判决,宣告B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B父母为B的人。B父母认为:B与A因感情不和分居已达10年,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符合法定。B父母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到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准予原告B与被告A离婚。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婚姻基础差。婚后,原、被告夫妻生活、感情不和谐。被告在与原告共同生活了一年后即自行离开原告,造成分居十年多的事实,据此,足以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原、被告离婚,遂判决准予原告B与被告A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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