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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国有资产处置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处置权限,规范审批程序,防止和杜绝资产浪费与流失。...
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主要包括:(一)闲置或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二)罚没或按规定上缴的资产;(三)经批准需置换或交易的资产;(四)因机构变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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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中央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子企业)在境外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国有权益的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境外企业,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我国境外以及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据当地法律出资设立的独资及控股企业。
公文办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批办、承办、催办、拟稿、审核、签发、缮印、用印、传递、归档、销毁等程序。
财政部、主管部门、中央级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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