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债权人仅起诉债务人取得生效判决后,可以另行主张抵押权。债权人提起诉讼向债权人主张债权,但未同时起诉抵押人的,不得推定债权人放弃抵押权。主债权...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这就是我国法律关于“流质条款”的禁止性规定。你们在抵...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包括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一)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和数量;(四)担保范围。
债务清偿后,债权人的抵押权也终止。如有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应立即注销。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建筑物等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887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