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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
申请法院执行,执行期间是2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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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等财产情况。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强制执行对人民法院规定的执行期限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强制执行对当事人的规定: 判决书或解释书生效后,要在规定的时间(有一方是个人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的为半年,新修改的诉讼法改为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后没有时间限制,直到执行完毕为止。如果有终止执行的情况,法院也不再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期限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1)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2)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3)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4)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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