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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公开哪些,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2023-12-17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公开哪些?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即本文所述的征地批文;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有变化的要表述变化前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征地机构必须经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征地文件,然后经由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征地登记,并与征地方订立征地合同后,被征地方将土地交付给征地方时,征地流程才算结束,但是在征地过程之中,征地机构必须对被征地户进行征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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