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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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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有的确.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无罪而判有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 三、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的,免除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错误; 4、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1、申诉和申请抗诉是不同的处理程序,你都有权利实施。申诉是向法院本级或者上级提出,抗诉是通过本级检察院有上一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结合你的提问,申诉可以继续向市法院、省高院直至最高院提出,抗诉是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请,如果市检察院认为应该抗诉,它就通过省检察院抗诉到省法院来启动。 2、对执行裁定不满意可以向市中院执行部门提出申诉。 3、审级没有提高,还是向市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六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第三百九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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