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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低价售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不合理的低价一般是指低于市场价格的70%; 2...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受让财产或者购入他人财产,需要以影响到债权实现为前提,并且相对人应当知道债务人存在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目的。 在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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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人的债权人没有权行使代位权。 2、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在形式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而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行使。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超过此期间的,撤销权消灭;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撤销的,撤销权也归于消灭。这里的“1年”、“5年”均为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行使撤销权的效力体现在以下两点: 1、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后,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自始无效;第三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债务人; 2、第三人因该行为而免除的债务应当恢复履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当然,对于第三人返还的财产或履行债务的利益,债权人并不享有优先权。
债务免除不可以撤销。债权人做出免除后不得撤销。与此同时,债务免除是无因行为,也就是说,无论债权人因为什么原因免除债权,最后都不影响最后债务消灭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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