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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期:法律上没有规定一定要建好楼才交付首期。给付首期是开发商与业主的自由约定。 2、根据合同办事。...
可以起诉。开发商必须出具发票,没有发票将来产权证的办理也是问题。出具发票是其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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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价上涨而不想交房的,开发商的行为是属于合同违约,如果不交房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律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购房者办理了按揭贷款,银行将全额贷款一次性拨给开发商后,开发商就应向购房者开具房款发票,以证明购房者取得了贷款权利。而且只有当购房者拿到开发商开具的发票后,才有向银行还款的义务。而购房者每向银行还一期款,相应地,银行方面应开一次利息发票。房款发票是办理产权证的重要依据。 开发商迟迟不给购房者开具发票的目的,主要有两种:(一)可以缓交税费;(二)个别开发商在手续不全时,就收取购房全款,利用买房人的资金进行周转,因为手续不全,不敢为购房者开具发票。 购房者在办理完按揭业务后,开发商如果执意不开具发票,购房者可以及时将详细情况写明,连同能证明自己已经取得贷款权利的相关资料向地税局举报,一经查实,地税局将对开发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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