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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监护人家暴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或者合法权益的,可以取消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
监护人对被监护实施家庭暴力,严重损害被监护人人身心健康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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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依照《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取消监护人的法律规定如下: 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 (三)实施其他严重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监护人对被监护实施家庭暴力,严重损害被监护人人身心健康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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