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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有两个,分别为司法解释一和司法解释二,这两部司法解释历史相对久远,分别发布于1999年和2020年...
债务人以其所持第三人的股权出质的,第三人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 规则详解:债务人以其所持第三人的股权及相关资产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第三人虽向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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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质押合同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的关于设定质押的合同。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所谓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则是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可以出质的权利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一单、仓单、提单、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借款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有两个,分别为司法解释一和司法解释二,这两部司法解释历史相对久远,分别发布于1999年和2020年。其次,2020年最高院发布、由最高院审委会通过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对律师办理借贷案件以及老百姓参与诉讼起到比较大的影响作用。最后,由最高院或者最高院研究室就某个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公布的答复、复函以及法研字的文书若干,将近30个,这些对于下级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中也起到了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
借款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有两个,分别为司法解释一和司法解释二,这两部司法解释历史相对久远,分别发布于1999年和2020年。其次,2020年最高院发布、由最高院审委会通过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对律师办理借贷案件以及老百姓参与诉讼起到比较大的影响作用。最后,由最高院或者最高院研究室就某个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公布的答复、复函以及法研字的文书若干,将近30个,这些对于下级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中也起到了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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