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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造成一人轻微伤,是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当然就谈不上判刑。寻衅滋事罪有几种表现形式,每种形式的立案标准都是不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法律意见】犯寻衅滋事罪的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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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寻衅滋事为例,寻衅滋事,主犯,对方轻伤,是否可以判缓,区别对待。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否则,不会判缓刑。 《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根据具体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裁量标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结伙斗殴的;(2)追逐、拦截他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罚款基准: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寻衅滋事是行为人为发泄情绪,自己主动破坏社会秩序,无事生非,对于这种情况,会依据其造成破坏的结果来断定,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严重者,会判处更严重的处罚,依法处置,寻衅滋事者应当依法负相关的法律任,推脱不了的。
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造成对方轻微伤,是会被判刑的。 对于寻衅滋事犯罪,只要有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是否因寻衅滋事造成对方受伤、或将对方伤害到轻伤还是轻微伤程度,应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会影响对寻衅滋事罪的定性。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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