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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
1、可以。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仍然应当亲自出庭。但是也有特殊情况。离婚案件中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以及因特殊困难无法出庭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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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如果原告不到场,视为撤诉;被告不到场,可以缺席审判,对被告会造成不利。《民诉法》规定如下: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可以。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仍然应当亲自出庭。但是也有特殊情况。离婚案件中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以及因特殊困难无法出庭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的当事人也可以不出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2、在当前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审理;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审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有人认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该类案件中的被告属于《民诉法》第100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其拒不到庭不能适用缺席判决,而应该适用《民诉法》第100条规定的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可以拘传到庭。持这种观点的人在理论上是正确的,但实践中面对大量的离婚案件,如果每个离婚案件的被告不到庭都采用拘传的办法,不仅会浪费大量的审判资源,而且《民诉法》130条也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该规定并未排除离婚案件不可以缺席判决。所以笔者认为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时是可以适用缺席审判和缺席判决的。当然对于一些态度恶劣,情节严重或故意刁难原告而不到庭的被告,也可以按照《民诉法》第100条的规定,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被告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上面就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不到庭的解决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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