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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
青苗的征收补偿不仅要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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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类别地类计算单位补偿标准(元)备注大小春作物水田亩2500旱地亩1200蔬菜 亩3500大棚蔬菜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其他经济作物 亩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果树园地亩3000初种每亩种植果树不低于50棵。零星果树参照连片果园价格按棵补偿。亩10000初挂果亩15000盛挂果苗圃花卉 亩 依据评估价格补偿。备注:在征地勘测定界后,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不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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