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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地讲,在我国大多数城市的企业及至改制企业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还处在初期阶段。主要表现为:企业公积金覆盖面和缴存率还很低,城市公积金...
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变更与解除问题是否合法。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必须根据所选择的改制方式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包括合同的继续履行、变更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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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沟通协商解决 不管是在职还是离职,不管是无故拖欠工资还是不发工资,都应先通过正常的渠道,与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搞清楚拖欠或不发的原因,再选择合理的方法去处理,给公司和个人留有余地,要知道做事先做人,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妥善处理。 2、协商失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通过与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交涉,沟通协商不成,那没有别的办法,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维权需要自己搜集或者保留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或者是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3、除了以上两种渠道外,应理性对待工资不发的事情,千万不要用过激的言行(如:跳楼讨薪、跳桥讨薪、绑架老板等方式)来处理,以免事态恶化,使自己受害更加严重或者使自己从受害方变为加害方。
1、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职工是国家的主人,并以国家主人的身份参与用人单位的管理,职工是生产的主人,无论在什么性质的用人单位,职工都应当有权参与管理。修改后的《工会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由此可见,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是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也是《工会法》赋予工会的权利。从政治上看,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职工作为工人阶级的分子在企业里有监督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只有参与管理才能真正有效地实现这些权利。从企业管理学理论上看,职工是直接参与生产资料结合的主体,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最了解,从提高企业劳动效率出发,吸收职工参与管理也是企的最佳选择。要实现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就必须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和实现职工民主参与企业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政治权利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 2、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经济权利。《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保险福利权等。近年来企业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内部产业结构、组织结构、队伍结构大幅度调整,随着分配制度的改革,过去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被彻底打破,现在企业实行的经营者年薪制、股份制、或期权制和职工的岗级制。同时资本、技术等要素进入了分配领域,企业内部分配方式和工资档次呈现出多样化。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更重视人才和知识,为了吸引和留住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在分配上制定出一系列向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倾斜的政策,这使得企业内部不同职工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大多数从事一般工作的普通职工包括农民工处于低收入状态。一方面,他们的工资并非是他们的劳动报酬所在,另一方面,这些职工又随时面临着下岗的威胁。所以,维护他们劳动报酬权益,既是工会面临的困难,也是工会维权的重要内容。企业工会应当依法参与和监督用人单位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保障职工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通过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为职工争取休息休假权益,保障职工的保险福利,促使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可能多的补充保险等。 3、维护职工的教育权利。企业工会组织要介入到职工队伍建设中,特别是一线职工素质的建设,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职工队伍是新形式下工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提高工会工作层次的有效途径,更是工会维权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会组织要站在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维护职工学习权和发展权。工会要积极配合企业把职工素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并在参与计划的拟定和实施过程中,组织员工积极参加各类文化和专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内容、培训重点和培训方式等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建议,使培训方案更加利于职工发展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更加科学和规范。 4、维护职工的生命健康权利和文化娱乐权利。《工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会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可见监督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是工会的重要职能。从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的健康出发,工会在行使监督职能的时候,要保证安全设施的建立健全,督促企业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定时的进行体检,预防职工职业病的发生。同时工会应该注重职工的身心健康,搭建企业文化平台,开展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维护职工的文化娱乐权。此外企业工会还要注重维护女工的特殊权益。
一是由于部分企业改制不规范,包括改制程序不规范、不透明,方法简单,甚至搞“暗箱操作”;限时间、抢进度,不将企业改制方案或破产预案提交职代会审议;改制过程中未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等。 二是由于企业资产变现难,尤其是已停产多年的老国有企业资产变现困难,造成企业改制成本严重不足,企业改制、关闭破产后拖欠职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欠交社保费等,职工债权长期得不到清偿。 三是下岗职工就业问题。农林、军工、煤矿、有色等特殊行业和资源枯竭城市或矿区落实优惠扶持政策有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困难。农垦、森工、军工企业一般地处偏远,近些年下岗失业人员比较多而再就业门路窄,再就业问题相当突出。 四是一些厂办大集体企业停产半停产时间较长,职工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得不到失业、医疗保障,一些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集体企业职工退休遇到很大困难。厂办大集体及其职工问题直接影响到国有企业的改革,甚至已影响到社会稳定。 五是部分行业、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由于一些企业、行业情况特殊,受历史原因和经营体制等影响,难以适应市场变化,导致大部分企业经济效益差,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部分企业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工资拖欠严重;还有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造成资金严重缺口,无力支付员工工资。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资委组建以来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和国有产权转让等工作中涉及的职工合法权益保障问题。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等措施,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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