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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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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明确拒绝履行,诉讼时效从拒绝时起算; 二是消极不履行,在债权人主张权利且给其必要的准备时间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的,视为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应从宽限期届满时开始计算。
首先,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其次,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欠条: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债务人开具欠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在借条未注明偿还日期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期间起始时间不同,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不应当超过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权人初次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债权人的权利才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超过三年没有再次主张权利的,法律将不予保护。!
借条没写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仍为3年,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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