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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区别有:一是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二是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公司章程...
1、在设立协议方面,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区别对待,对有限责任公司放松国家干预、对股份有限公司强化国家干预;而公司章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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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协议的目标与公司章程一致,都是为了设立公司。两者在内容上往往有相似或相似之处,如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出资与比例、出资形式等。然而,两者在法律性质和功能上仍有很大差异:(1)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是任意的文件。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要求的文件。没有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除外商投资企业要求合同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发起人协议外,我国《公司法》没有要求公司有设立协议。(二)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的作用范围包括股东、公司和内部组织和人员。公司设立协议只是股东之间的任意合同,必须遵守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其作用范围仅限于合同主体之间。(3)公司设立协议的有效期与章程不同。公司设立协议主要发生在公司设立期间的法律效力,调整的是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
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区别:一、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文件,公司设立协议是任意的文件。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要求的文件。没有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除外商投资企业要求合同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发起人协议外,我国《公司法》没有要求公司有设立协议。因此,对于中小企业最常见的形式,即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设立协议是一份任意的文件,可有可无。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投资者往往会先就成立公司签订公司协议。这是由于公司设立过程的不确定性。这种现实的存在导致投资者往往将公司设立协议视为成立公司最重要的事情,认为签订设立协议会好的,剩下的只是手续问题,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第二,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范围不同于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的作用范围包括股东、公司和内部组织和人员。公司设立协议只是股东之间的任意合同,必须遵守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其作用范围仅限于合同主体之间。
1、在设立协议方面,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区别对待,对有限责任公司放松国家干预、对股份有限公司强化国家干预;而公司章程则是必备性文件,任何公司成立都必须以提交章程为法定要件。 2、性质不同。设立协议一般是不要式法律文件,就设立协议而言,需要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规则;而公司章程则是要式法律文件,公司法对章程的内容有明确,公司章程必须按公司法的制定。 3、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也不同,设立协议既由全体发起人订立,调整的是发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只在发起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公司章程调整的则是所有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公司的管理机构与公司之间等的法律关系,各个主体都受章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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