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终止,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外,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终止有以下情形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根据《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得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但《劳动合同法》一日实施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请具体说明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4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3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