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对于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有利自己或者方便的原则自由选择进行复议或者直接诉讼。也可以先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在提起诉讼。一般情况行...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八条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①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 ②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 ③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辩论制度;而税务复议机关审查税务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才采取其他方式),且实行一级复议制度。 ④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裁决和裁定不服只能进行申诉,且申诉不影响法院裁决的执行力;税务行政复议则不同,除国务院所作的裁决外,其他复议机关所作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性,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当事人若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在法定的期限之内向具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2、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回答行政复议行为是一种为何的规定是(一)行政复议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复议是一种特殊的行政监督法律制度(三)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法律途径(四)行政复议是一种兼有司法特点的行政裁判制度具体的书上也有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0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