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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以在品种权授予前修改或者撤回品种权申请。...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在查处品种权案件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在查处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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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授权品种的保护期是否届满,销售该授权品种应当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该名称经注册登记后即为该植物新品种的通用名称。下列名称不得用于品种命名:(一)仅以数字组成的;(二)违反社会公德的;(三)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的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
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国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向国外申请品种权的,应当向审批机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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