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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严重的,看守所不会羁押。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10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
1、若犯罪嫌疑人的心脏病情形严重,不适宜被继续羁押的,则看守所不会予以羁押。 2、根据我国《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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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严重的,看守所不会羁押。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10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心脏病严重的,看守所不予拘留。
心脏病并不是一定不能羁押的疾病,是适合羁押的。根据法律规定,精神失常、重度传染、怀孕、哺乳期妇女不能羁押。对为逃避羁押而故意吞吃钉子等异物,或以其他形式自伤自残者,只要没有生命危险,一般应予收押。对非急症的犯罪嫌疑人,该羁押的应予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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