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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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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要约失效的原因有要约被依法撤销、要约被拒绝、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等。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
1、为了更好地反映民法典的公平公正、等额的有偿服务标准。 2、假如债务人以威逼或是趁人之危,驱使借款人签订流质契约,或是借款人根据对质押资产的重大误解而签订显失公平的流质契约,借款人虽能够要求人民检察院评定借款合同失效或是履行撤销权,进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意思表示不真正造成无效合同或是可撤消归属于延展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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