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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如果在法院执行中,被申请执行人找不到的,法院仍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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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应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通知书进行公告送达,然后您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申请法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其存款、房产等来偿还您的欠款及利息。关键是有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线索。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院能够带被执路人到异处执行,裁判书在全国都是有效的,无地域限制。法院即能够自己执行,也能够委托当地法院执行。法院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
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又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只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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