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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收养孩子的人,我国法律对收养孩子的收养人的要求是:(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已生育有子女的夫妇,如想收养小孩的,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收养人年满30周岁二是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是本人或家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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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登记需要这些材料: 1.收养人的子女证明、计生证明、收入证明、公安部门遵纪守法证明、婚姻证明、身份证明等。送养人的身份证明、子女证明、计生证明、家庭状况证明(福利机构相关部门)、被送养人身份证明等。 2.两寸免冠合影正面照片。 3.收养登记申请表。具体办理流程为:1.向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申请。2.审核材料(社会弃婴面向社会公告)。3.家庭评估。 4.6个月内由公安机关出具关于社会弃婴无被拐卖的情况。 5.符合条件通知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到现场办理收养(送养)登记。
收养孩子的条件是: 要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2、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年满30周岁; 4、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5、无配偶收养异性子女的,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40岁以上。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具体你可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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