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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可以撤诉,但申请人撤诉后没有正当理由的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
劳动仲裁可以撤诉,但申请人撤诉后没有正当理由的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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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后不能撤销仲裁申请,但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撤销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仲裁会导致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撤诉后,劳动者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又撤诉的,还能起诉。当事人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四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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