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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浙江省的规定,可以享受交通事故、工伤2次赔偿。(医药费只能赔偿一次) 但工伤的赔偿,以先申请工伤认定为前提,工伤死亡赔偿金为20年全国城...
根据宁波市的政策,2017年宁波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是: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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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根据宁波市的政策,2017年宁波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是: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如果是工作中受伤的话,宁波八级工伤伤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2,解除劳动合同时,还有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共计14个月的浙江社平工资;3还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等赔偿项目(用人单位支付)需要尽快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级别后可以要求各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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