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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制在多少内缴清是根据自己公司的章程来决定的,并非强制要求,如果设置为两年就要在两年内把资金到位的。...
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具体内容是:取消了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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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最长是二十年,而且是可以变更的,但是当公司的经营出现异常或者是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即使未到认缴的期限,也应当补足出资。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应当实缴。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大部分不需要,特殊行业需要。 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缴付的期限一般规定是: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人民币三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是:股东应当于设立公司时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缴付的形式股东用于出资的即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是,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还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形式时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可以用货币估价; 2、可以依法转让; 3、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 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缴付的方法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非货币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分以下几种情况:1、以动产如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出资的,只须股东向公司交付即可;2、以不动产如厂房、房屋等出资的,须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3、以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应到专利、商标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4、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公司应实际掌握该技术秘密,股东才算出资到位; 5、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按法律的相关规定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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