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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新生儿改名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只有一次机会,要慎用):一,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在同一单位(学校...
看登记在谁名下,在你们名下的,其他人无权分,登记在老人名下的,其他人也有权继承。 关于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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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母亲的遗产(与你父亲共同财产的一半)由你母亲的子女、配偶、父母平均分配继承; 2、你父亲的遗产(包括与你母亲共同财产的一半、从你母亲的遗产中继承的份额及其在你母亲去世后所取得的财产),由其去世时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如果你不想你父亲的再婚配偶分你父亲和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唯一的办法就是,你父亲写下遗嘱明确遗产如何继承。
1、在该前提下,只要当事人的子女的户口还在当地的,就是该集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分“房”),否则就不能;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或者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出示办理依据,也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1、你和你父亲是否有继承权:(1)你母亲有权继承你姥姥的遗产(2套房子一半由你母亲和你姨舅、你姥爷共同继承),这部分财产在你母亲去世后你和你父亲有要继承;(2)你姥爷的遗产(2套房子的一半你姥爷从你姥姥那继承应分得的部分):本来应由你姨、舅继承,你和你父亲无权继承。但因为你们在你母亲去世后照常履行了应由你母亲尽的赡养你姥爷的义务,所以你们父子有权分得你姥爷遗产中应你母亲应得的份额。2、你的情况中,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3、他们不和你们商量:你们可以到法院起诉他们,请求分割你母亲应得的遗产和分割你姥爷的遗产。4、有了法院的判决,判决生效后,你们可以自己拿判决书找拆迁办,拆迁办不按判决分给你们补偿款,你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从拆迁办直接划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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