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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居事实婚姻的问题: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所形成的关系,通常会产生两种法律后果,一种是属于符合我国事实...
没领结婚证不算事实婚姻,现在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除非是在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条例施行之前男女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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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事实婚姻的认定有两种:1、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时双方都符合结婚的法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如果一方或双方在起诉合结婚法定条件的,视为非法同居。2、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居时双方都符合结婚的法律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果一方或双方在同居时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则应视为非法同居。这是我国事实婚姻的法律关系,不以有无子女为条件。
要看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那么是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向法院起诉离婚或者协议离婚,否则只能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有婚姻事实没领证,是否算合法婚姻,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即使没有领取结婚证,也属于合法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属于合法婚姻,男女双方不具有法律上夫妻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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