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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
是的,以下法律原因可以改变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同居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同居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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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1、女方起诉离婚,需要到男方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法院。 2、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有房产离婚分割需要依据结婚时间长短、离婚原因和过错及双方对该房屋贡献大小来确定。 3、婚前存款属于个人,不需要分割。 4、孩子抚养权归属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上需要依据双方的经济收入、教育水平、居住情况、孩子生活习惯和父母情况等来判断。 5、抚养费数额为有固定收入,按其收入20%-30%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宪法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物权法与家庭不发生矛盾,否则依据宪法第五条就不适用物权法了。只要房子建立着家庭,物权只是登记,不能行使,物权登记的结果如果与家庭出现抵触,也不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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