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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离婚...
“做了绝育手术,就可以抢到孩子的抚养权?,张某与丈夫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不到一年,两人就要了孩子。两人为了好好经营这个家庭,也是努力工作,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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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绝育手术,就可以抢到孩子的抚养权?,张某与丈夫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不到一年,两人就要了孩子。两人为了好好经营这个家庭,也是努力工作,每日朝九晚六。这样一来,工作是略有起色,小孩却没人照顾了。虽然平时工作日由小孩奶奶来照看,但因奶奶并未与张某住在一起,所以夫妻俩只能在周末才能与孩子相聚。时间久了,双方就起了争执,丈夫觉得张某应该辞掉工作好好照顾孩子,张某却觉得双方都想照顾好小孩,为什么要让自己辞职呢?两人吵吵闹闹又过了三年。 近日,两人实在觉得过不下去了,准备离婚,但是在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上却争执不下。张某去幼儿园接小孩放学,去了才发现小孩已经被丈夫接走。给丈夫打电话,丈夫告诉张某,孩子的抚养权他一定要抢到,他已经准备做绝育手术,叫张某死了这条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在该《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予优先考虑。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的前提是双方的各方面条件没有很大差别,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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