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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法禁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者就成。除非法律另有规定。2,使得公司的合伙法的原则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者成了。除本法第三条所列情形。因此,...
1、成为条件不同: 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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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合伙债务的承担: 1、首先由合伙企业以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的清偿数额超过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一般情况下合伙债务的承担: 1、首先由合伙企业以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的清偿数额超过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同时,《合伙企业法》还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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