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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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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1、情节轻微。即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2、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3、其他条件。
行政处罚来处罚违法行为人时,应该依法当场写出处决书,无需进行立案审理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给了办案人员与违反人之间快捷有效的办事效率。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了简易处罚和一般处罚,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均适用。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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