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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的送达是如何送达的

2022-08-04
以下是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的送达的方式,望采纳。 【1】夫妻必须在中国内地民政局登记结婚。 【2】一、涉外当事人都在国内 (一)文书送达方式同国内居民离婚的文书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 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 二、一方在国外,在国内的一方知道其住址的 (一)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如果双方国家之间有国际条约或者双边互惠条约, 那么就按照约定的方式送达 (二)外交送达,这个规定在于国家间没有互惠基础或者国际条约, 那么通过国家的外交关系和外交规定,直接在国家间送达。 (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委托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 也是说中国国籍的人在外国居住,那么法律文书就可以通过我国驻外国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这点需注意,通过向业务代办人送达,需通过业务负责机构授权才可以。 (五)邮寄送达,如果其它送达方式都不方便或经对方同意的, 那么可以采取邮寄送达,邮戳上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三、一方在国外,在国内一方不知道其住址的。 (一)只能公告送达,这是因为对于离婚身份的案件,被告不再国内的话, 采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理的方法,那么不知道具体地址,只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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