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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孩子需要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在天津有合法住所,收养的需要提供收养证明,就是随迁,但是超过18周岁是不可以的,只能自己办理落户...
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收养被收养人。其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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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登记一般有三类: 一、福利机构弃婴儿的收养登记。申请条件: 1、收养人须年满三十周岁; 2、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被收养人为由福利机构送养的不满14周岁,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5、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7、由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申请条件:1、收养人须年满三十周岁;2、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4、收养人无子女;5、被收养人属于收养人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须为亲生子女,不可为领养的子女);6、被收养人自愿被收养;7、送养人双方同意送养。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及死亡或下落不明一方父母同意送养的证明; 8、到被收养人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申请条件:1、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2、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收养人夫妻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5、收养人不受无子女的限制;6、送养人必须是本地区常住户口;7、送养人一方系不承担监护责任的生父或生母,以上部分被收养人,若年龄超过18周岁,则户口不能迁移。
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街道所在管辖派出所出具【已婚无子女并且40周岁以上】证明,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到民政局【孤儿院】办理。然后再到所管辖派出所登记户口《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和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能有子女的情形。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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