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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6项具体情形,其中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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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可以主张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6项具体情形,其中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时,除了使用者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之外,劳动者不同意更新的情况下,使用者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使用者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1)使用者同意更新劳动合同,但是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更新的情况下(2)劳动者提出更新合同,使用者不同意更新的情况下(3)劳动者不同意更新合同,使用者也不同意更新的情况下。
1.劳动合同期满,不存在“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的,终止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没有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的,继续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违法不予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其他建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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