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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知道,夫妻双方离婚,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时候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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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若不能协商,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如生活环境、工作条件、经济收入、教育背景、小孩年龄等综合情况来判决,总之,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法院判决的依据和坚持的原则是判给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一方。 因为你们有多个小孩,所以实践中法院为了公平,考虑孩子父母的情况,一般是平均分配,即尽量做到双方一人抚养照顾一个小孩,除非双方中有一方存在特殊情形。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等行为。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如果父母离婚,对孩子的负面影响十分大,所以为了尽量减小孩子所受到的伤害,一般来说法院在判决时会以哪一方对孩子的成长有利为原则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配。所以离婚时如何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就要根据该原则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当然,最好是由父母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一、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对妇女作出判决。除非母亲有以下情况: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否则孩子不应该和他一起生活2、母亲有养育条件不履行养育义务(指遗弃孩子,虐待行为),父亲要求孩子和他一起生活等。二、两岁以上的孩子优先养育条件好的孩子。三、两岁以上未成年儿童,父母要求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儿童的责任感、与儿童的感情亲密度等。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五,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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