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自己决定其姓名权的行使?

2024-11-24
姓名权属于个人具体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决定、改变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以及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在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 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 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在于,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例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而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例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侵犯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果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