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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公告送达的条件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运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都无法送达时,采用公告送达。根据《民事诉...
在离婚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通知法庭。在这种情况下,适用公告送达。如果找不到对方,一方起诉离婚,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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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可以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应当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天后,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时,应在案卷中注明原因和过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求离婚,不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将诉讼文件送达下落不明人。
被送达人在起诉离婚时下落不明,或以其他规定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判决书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种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根据《意见》第 88.89.90条的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或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特殊要求办理。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该判决或裁定的主要内容;属于一审判决的,还应说明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将有关情况在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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