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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无过错方可向有过错方请求赔偿。根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财产如何:双方协商不给予一方财产;一方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隐瞒、转让、出售、损害、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试图占有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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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能够多分财产的情形有:诉讼离婚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在离婚分割夫妻财产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侵占一方财产的,可以多分给另一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一方能够多分财产的情形有:诉讼离婚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在离婚分割夫妻财产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侵占一方财产的,可以多分给另一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后以下财产不平分: 1、婚前个人财产; 2、人身专属性的赔款或补偿费用; 3、个人的私人生活物品; 4、继承或受赠与的个人财产; 5、其他不予分割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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