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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
《》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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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不可以保全对方财产。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通常有两个:第一个是看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议。开庭时法官对于一方提供的借据,通常都会问另一方:这事儿你知道吗?法官的意图就是确认对方当时是否也有举债的意思表示。第二个标准是看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比如一方擅自借钱做生意,然后用挣的钱用于双方购房或者旅游了,那这就属于共同债务。
第一,可以从债务发生的时间来确认。债务发生的时间,是决定这笔债务是否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个关键因素。如果债务发生的时间是在离婚前,或者在双方已有离婚意思的前不久,该笔债务可以认定为属于夫妻单方的个人债务。第二,可以从举债的合意上面来确认。对方提出存在这笔债务,我们可以提出这笔债务发生时,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并不存在举债的合意,夫或妻一方对这笔债务的存在并不知晓,且这笔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当中来。第三,可以从债务的合法性来确认。我国法律目前只保护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所举债务是非法债务,例如是赌债的话,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亦不会被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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