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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 (3)患有严重疾病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65、69、74、75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66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公安部《规定》第63条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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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4、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5、对已经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是证据不足的。 6、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办结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包括一审和二审),采取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7、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果认为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审判的,可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8、公安机关对于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刑诉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2、上述即是取保候审的条件。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之所以可以取保候审,关键在于采取该措施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批捕,说明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这时候再申请取保候审就有难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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