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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股权质押需订立书面合同,并办理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显然,对于有限公司来说,股权质押既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也不属于备案事项的范围,因此无需办理备案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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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法律程序: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显然,对于有限公司来说,既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也不属于备案事项的范围,因此无需办理备案登记。质押合同并非要式合同,工商登记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门不需要出具生效证明文件。2、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法中有关不得转让股份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质押。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股权质押需要的手续如下: 1、在工商局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提供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股权质押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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