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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补偿金双倍的情形如下:单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是指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具体到实践中,一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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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情形:1)双方自始没有签订过书面的劳动合同;2)双方曾经签订过书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续签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然在该单位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三)法律后果:上述两种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次月,用人单位均应支付双倍工资给劳动者。实务中,此类案件劳动者需要举证证明如下事实:1、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主张劳动报酬权利的基础性事实。那么当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该如何证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以及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做了如下规定:(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由此,只要符合(1)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如果劳动者举不出(2)中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在此基础上主张双倍工资的劳动仲裁或诉讼,存在很大的败诉风险。2、入职时间。证明入职时间的意义在于确定双倍工资的计算起始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的规定,双倍工资从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次月开始计算,因此入职的次月,用人单位如果还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就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但最长为11个月。入职超过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工资数额。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工资支付数额等应当属于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但劳动者如果有相应的证据(除非提供以后对自己有明显不利的情况下),都应当提供。以防止用人单位提供伪造的工资支付凭证,增加劳动者的诉累。4、离职时间或在职证明。证明离职时间或在职证明的意义在于确定需要计算双倍工资的时间,以及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是否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的规定,双倍工资计算点的起始点为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次月,终止点为劳动者离职或为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满一年。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除非存在中断、不可抗力、该法第27条第4款的例外性规定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不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在其他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超过1年的仲裁期间,当事人的相关请求即使存在足够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仍得不到劳动仲裁机构、法院的支持。
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注意1年时效),有无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的情形?可以基于未缴纳社保或者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金(一年)。社保未缴纳,可以要求补缴。
劳动合同补偿金双倍的情形如下:单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是指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具体到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单位不能够证明这一点,而且没有向劳动者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必须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且单位必须证明规章制度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制定和公示,并为劳动者所知悉,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如果劳动者只是轻微的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并经过公示,劳动者不知道,即使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单位也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也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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