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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权追回属于丈夫的财产吗?

2024-11-17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以下几类: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对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妻子可以要求返还。因此,如果丈夫给第三者的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就有权要求返还。但如果丈夫是用个人财产支付给第三者补偿费,则妻子无权要求第三者返还,因为对于个人财产,丈夫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妻子无权干涉。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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